11月1日,烟台市教育局出台了《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阳光评审”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在评聘时突出师德为先、突出课时量刚性要求、突出教学实绩、突出分类评价,同时注重长期贡献、注重育人成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淡化论文、课题在评审中的参考因素,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中小学教师倾斜,切实引导广大教师安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在师德考核和课时量方面提出硬性要求
《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如规定参评中小学教师一级及以上职称,在师德考核和课时量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任现职以来,近5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才能参评。课时量方面,不同学段教师的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中职学校参照高中执行。向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倾斜,严格控制兼职管理人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本学校应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的10%。
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任教师近3年每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在县域内同学科中应位于前列,或所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在学校内有较大提升。申报高级教师,专任教师近3年每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在学校内同学科中位于平均水平以上,或所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在学校内有较大提升。要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须进行现场教学能力测评,分别由学校、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并结合平时教学业绩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0%,达到“优秀”或“合格”等次的教师,方可参评相应职称。
申报正高级和高级教师,必须定期开展家访活动
申报正高级教师,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其中,专职教研员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年。申报高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需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需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硕士学位,需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需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需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需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申报正高级和高级教师,必须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须在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须在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1年以上。从事学生教育或学生管理工作的校级及中层管理人员、年级负责人等一些工作经历可视同班主任工作经历,具体折算标准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
申报人申报当年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需在85%以上
对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也提出具体要求,义务教育段城区中小学教师参评正高级和高级教师职称,应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幼儿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不作硬性要求,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和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可不作硬性要求。申报正高级教师,需任现职以来有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展示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申报高级教师,需任现职以来有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
对申报人申报当年任教班级的学生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满意比例在85%以上。对申报人面向全校教职工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同意比例在85%以上。
学历、教龄、班主任年限、轮岗都列入“竞争性条件”中
在教师职称评审中,还提出一些竞争性条件。如,学历、教龄、班主任年限、交流轮岗都列入“竞争性条件”中。按照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计分,适当体现学历层次差别。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参评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称,教龄分别满30年和20年的,可在原有教龄积分的基础上,再分别适当加分。任现职以来,每实际担任一学年班主任工作且达到规定课时量标准的,可予以计分。任现职以来,有2014年8月以来参与的烟台市教育局选派支教工作或2017年8月以来参与的县域内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的,可予以计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及资质评定情况。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特级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评定为A类业绩。教师节期间表彰、表扬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标兵、最美教师(含提名奖)、教书育人楷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定为B类业绩。学科带头人、高中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五一劳动奖章、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爱生标兵、各学段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评定为C类业绩等。
在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中,向符合职称评审基础性条件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中小学教师倾斜,对于一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距退休年限不足2年的教师,近5年课时量符合省市有关要求,且近5年有新增工作业绩,在职称推荐时可单独设置一定比例(县域总体一般不超过5%)择优予以推荐。
烟台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阳光评审”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职称推荐申报程序,让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另外,自2023年起,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改为考核认定方式取得。